为了规范防爆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我国通过强制性标准规定了我国对防爆产品的认证制度和程序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对防爆电气产品实行“防爆合格证”认证制度。根据 3836.1 标准的规定,它是由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依据 GB 3836 和 GB12476 等系列国家防爆标准,通过对产品设计图样等文件资料的审查、样机检查与试验,确认产品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并领发防爆合格证书的一种认证制度。这种认证制度实际上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认证模式中的第1 种类型,即型式检验认证模式。
我国 GB 3836.1 标准附录中对防爆电气设备申请检验程序和要求均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强调: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包括进口防爆电气设备)均需送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相应的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只有经检验合格,并取得“防爆合格证书”的防爆电气产品,方可投入使用,因此普通产品一般直接送检都是通过不了的,需要根据相关的防爆型式要求,做相应的防爆设计才能通过,防爆设计如果有相关的防爆人员,可以自己设计,如果无防爆设计能力,也可以委托专业的防爆设计公司设计,然后再做出符合防爆要求的样机。
南阳金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是专业的防爆设计认证公司,提供防爆设计和技术指导,并协助企业出具符合要求的认证资料,提供防爆认证的全程服务。
防爆检验工作主要包括图纸资料审查、样品检测和防爆试验等内容。送检单位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和检验机构的具体要求提交检验所必需的设计技术文件和必要的试验样品。对于已经取得“防爆合格证书”的产品,需进行局部更改时,须事先原送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根据产品更改情况再做出是否需要重新检验的决定,然后再备案。
取得“防爆合格证书”的产品,若转厂生产,仍须重新履行检验程序,若厂名不变,地址搬迁,需申请换发证书。
检验机构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对发出 “防爆合格证书” 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工厂必备条件考核。当产品质量不符合图纸要求时,将提出警告或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撤销原发的“防爆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