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的危险性主要体现在爆炸所产生的破坏作用上。爆炸通常伴随发热、发光、高温、高压、真空和电磁等现象,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并极易引发次生灾害。爆炸性环境的危险性主要有爆炸直接危险性和爆炸间接危险性。
爆炸直接危险性可表现为冲击波、火焰和高温、有毒有害气体产物、破片、噪声、振动和电磁等形式。
火焰和高温
火焰和高温的破坏是爆炸的主要危险因素。火焰峰面和高温气流对人员的皮肤、视网膜、呼吸系统以及机械设备和围堰结构都将造成严重破坏。
在煤矿井下巷道内,如果在巷道端头点燃达到爆炸极限的瓦斯-空气混合气体,火焰面开始以点燃源为中心星球面向外扩张,一部分火焰随之向开口方向传播,其余部分以壁面和端头为反射面,反射后强度加大也向巷道开口方向传播。火焰附近气体因火焰加热压力升高,到达一定距离后,可形成冲击波。
当瓦斯浓度为9.5%时,爆炸的瞬间温度在自由空间内可达1850°C,封闭空间内最高可达2650°C。井下巷道呈半封闭状态,其爆炸温度将在1850~2650°C之间,这样的高温灼热,不但人的皮肤和肌肉会被烧伤,就连呼吸器官和消化器官的黏膜也会遭到严重损伤;电气设备遭到毁坏,尤其是电缆和易燃材料,容易形成“二次火源”,引发火灾,还会引爆煤尘。
因此,为了确保安全,爆炸性环境中所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根据GB/T 3836系列标准设计,通过防爆认证并取得防爆合格证,防爆CCC/3C目录内的,还要取得防爆CCC/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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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认证证书样式如下:

